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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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行政处罚有何具体标准(1)若导致重大事故,而责任方负次要责任者,将被处以十日以下拘留或五十元至一百五十元之间的罚款,同时暂扣其驾驶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2)若导致重大事故,且责任方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者,将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之间的拘留或一百五十元至二百元之间的罚款,同时吊销其驾驶执照。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如若造成驾驶员的驾驶资质遭到吊销,则该名驾驶员需在刑罚得到全面执行或者缓刑期结束之后,同时还未遭受永久性禁止驾驶的惩罚时,方能再次申领并获得驾驶资格。

在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案底通常难以直接予以清除。这主要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对于刑事犯罪行为所留下的记录将被永久性的保留下来。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后,能够保持良好的表现,并且不会因此而对他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那么他们就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处理。

对于涉及交通肇事罪行的量刑,我们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其中,所谓主犯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直接导致严重后果的涉案人员。若行为人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前提下,由于其行为而引发重大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给公共和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如若行为人在实施交通肇事过程中,由于其严重的超载行为而引发了重大额生命财产安全事件,造成了他人重大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将被判定为触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按照其犯罪性质与情节轻重,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