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瑞雪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执业期间不仅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案件,同时承办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资金上百亿的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等多类型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取保候审、缓刑、二审改判等成功案例经验。 担任于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已为几十余家公司解决了其在公司股权、债权债务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纠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案件、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公司股权纠纷、劳动纠纷处理、企业风险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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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勒索罪,实际就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断地以敲诈勒索的手段针对他人展开行动。在此种情况下,“屡次”一词常被解释为至少三次或以上。尽管每次的敲诈勒索行为均无需在犯罪数额上达到较大的范畴,然而,从整体上看,这些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追究标准。这类行径通过严重干扰社会秩序以及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和安全感受,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敲诈勒索罪中的“多次”,一般是指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敲诈勒索行为。从预防的角度看,这些犯罪行为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意大,对社会危害严重。根据刑法规定,对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人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若被告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将被视为“多次敲诈勒索”,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具体刑罚将依据案件详情和司法经验确定。

财产性利益在敲诈勒索罪中,指受害者因受恐吓或威胁,被迫交付的财产或割舍的经济权益。这些利益涵盖货币、实物、债权、股权等有形财产,也包括服务、职务便利等无形利益。敲诈者利用受害者的恐惧心理,非法获取这些利益,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