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瑞雪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执业期间不仅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案件,同时承办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资金上百亿的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等多类型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取保候审、缓刑、二审改判等成功案例经验。 担任于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已为几十余家公司解决了其在公司股权、债权债务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纠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案件、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公司股权纠纷、劳动纠纷处理、企业风险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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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于盗窃罪的判定,不仅仅只看金额的多少。就算金额没达到“较大”的标准,如果涉及到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持械盗窃或者公然扒窃这些情况,都会被视为盗窃罪既遂。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情况都会被严厉打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盗窃犯罪的行为认定及刑罚量定,将以犯罪人盗窃所得金额的既遂程度作为重要依据来看待。此项犯罪的既遂金额标准主要划分为三档列别: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至于各个金额界限的确切标准,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等多重因素后,共同制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非数额型盗窃罪的既遂认定关键在于盗窃行为的完成和盗窃者对财物的掌控,而非财物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即使财物价值不高,只要涉及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或扒窃等行为,即可构成盗窃罪。因此,既遂的判断需结合案件细节,一旦盗窃行为完成且财物被掌控,即视为盗窃罪既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构成盗窃罪既遂。该标准涉及被盗物品的价值、性质、数量及市场流通性等因素。一般而言,当被盗财物价值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门槛时,即认定为盗窃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