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讼诉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有关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受到对
变更强制措施提出的申请之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
因此,若您提出取保候审请求,那么负责此项工作的相关机构应当在此
逾期的三天之内予以确定。
倘若拒绝更改
强制措施,则须向申请人进行通知并详细解释其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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