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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盖章几天拿回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36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受到对变更强制措施提出的申请之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
因此,若您提出取保候审请求,那么负责此项工作的相关机构应当在此逾期的三天之内予以确定。
倘若拒绝更改强制措施,则须向申请人进行通知并详细解释其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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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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