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文规定,恶意
透支信用卡作为一种特定情况,被视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范畴之内。
当持卡人怀揣
非法占有的不良企图,逾越了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透支额度或透支时限,且在发卡行多次催促还款之后仍然拒不偿还欠款,便极有可能触犯恶意透支
罪名。
因此,若透支行为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确实存在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能性。
至于具体的
刑事责任程度,则需结合透支金额大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倘若透支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可能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处罚,同时还须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若透支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惩罚,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透支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甚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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