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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前几天开庭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185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限期最长期不得超越十二个月;
当这里提到的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时,应对其予以全面、详细地解除,同时,需要以书面形式向被采取该措施的人员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明确告知此事。
倘若开庭日期临近之际,恰逢取保候审期限期满之时,应当力求保证在正式启动取保候审解除程序之后,被拘禁人员能即时参与法庭审理活动。
若在此等情况下,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有可能影响到庭审的正常进行时,我们务必与律师事务所和法院进行妥善商议,或许还需重新确定庭审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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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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