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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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刑拘期间尚未得到最终定罪量刑,则表明未产生犯罪记录。刑事拘留乃基于刑事诉讼法设定之强制性措施,而所谓案底实为犯罪纪录之意。然而,此类纪录仅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裁决而产生。故如在刑事拘留之后,经查证属不应提起公诉或者在提起公诉后被判定无罪者,将不留下案底。但若行为人确已触犯刑法,且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便会产生相应的案底。

被刑事拘留的经历是否会留下案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之后并无案底。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刑事制裁,仅仅是侦破案件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手段,故而不涉及任何案底问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拘留措施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对抗现行犯罪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方法。唯有真正的刑事处罚或是行政处罚,才有可能留下案底。

这种问题需要分情况而论。首先,犯罪记录的记载主要依据法治原则进行衡量。只要任何形式的行为遭到法律法规的裁定,不论实际是否遭受惩罚,都将不可避免地成为犯罪记录的一部分。同样地,即使是在检察院阶段接受了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也同样会被记入案底。其次,如果未成年人不幸遭受帮信罪行的指控,最好的策略应首先为澄清无罪,紧接着争取不起诉或缓刑处理。

青少年实施罪行将会留下记录,然而关于其罪过的实质性信息,如年龄、分子等重要数据,未经由司法机构授权,不可随意查阅。倘若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同时所受到的惩罚仅限于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那么这类相关的犯罪纪录应该采取密封措施。公安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长久地保留这些记录,即所谓的“案底”。

刑事拘留后是否留案底,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警方没有收集到足够的犯罪证据,或者罪行比较轻微,就会撤销拘留,不留案底。要是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那就会留下案底。因为行政拘留是对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的一种处理决定,会被记录在个人档案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