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年满十六周岁但
未满十八周岁、且为初次触犯
治安管理的
违法行为人,将豁免于
行政拘留之惩处。
据此,如若某位17岁少年故意施害于他人,而该行为又属首次越轨治安管控的范畴,依据上述
法规之精神,原则上不应对其实行行政拘留的处分。
因此,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一名17岁的
未成年人若蓄意伤害他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遭受
拘留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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