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限分别设定为十二个月及六个月。
在执行此两种
强制措施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审查及
司法程序的进行。
若在此过程中查明其行为不应认定为
犯罪,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最低限度,则应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同时向受案者以及与其相关的组织发送通知以示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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