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针对涉嫌犯有罪行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其行为可能导致被处以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
或者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肃惩罚,而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或是身患重疾,丧失正常生活能力,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定人群,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风险;
又或者是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且需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可向负责办理该案的司法机构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
证据和资料,详细阐述
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证明其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
司法机构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慎重考虑并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如获批准,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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