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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151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针对涉嫌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其行为可能导致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或者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肃惩罚,而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或是身患重疾,丧失正常生活能力,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定人群,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风险;
又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且需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负责办理该案的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证明其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
司法机构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慎重考虑并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如获批准,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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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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