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
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的
追究时效限制,主要是受到其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的影响和制约。
若故意伤害
犯罪的法定最高
刑罚为不足五年的
有期徒刑,那么其追究时效即为五年;
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其追究时效则相应延长至十年;
倘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其追究时效将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
而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时,其追究时效则被设定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的时效期限过后,仍有必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因此,对于故意
伤害罪的
追诉期,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定最高刑罚来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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