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2018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
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了对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实行并附加执行其
刑罚的案件状况;
同时还适用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
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特定情况等。
在涉及到的
商标侵权相关案件中,是否适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这取决于每个具体案件的各种复杂因素。
如果该
商标侵权行为已经触及到了
犯罪层面,并且符合前述所阐述的取保候审的任何一个适用条件,比如相应的刑期可能相对较短,抑或是采取此种方式后并不会对整个社会构成潜在威胁等等。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是有权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取保候审的。
然而,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所列举的任一条件,亦或是存在着其他与法律规定相冲突而无法进行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那么在这类案件中,取保候审的方式则往往并不适宜被采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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