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九条法律明文规定中,取保候审的法定最长
有效期是十二个月;
而对于
监视居住这个措施来说,其最长
有效期限为六个月。
然而,此项
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取保候审之后可以进行多少次审查,但是它明确规定了在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的这段时间里,不能够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因此,如果案件需要进行多次审查,包括向上一级检察院提交申请,那么这些审查都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之内完成,且在此同时,不能够暂停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到期,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措施。
在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应当及时地将这一决定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以及相关的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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