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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是不是免于刑事拘留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223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者,倘若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无引发社会危险可能性,便可进行取保候审。
在此情况下,癌症无疑属于严重疾病范畴之一。
若疾病发展至影响个人生活起居的严重地步,且通过取保候审手段并不会对社会安全带来潜在威胁,根据上述法令,此类癌症病患有望获得暂缓刑事拘留,进而提交取保候审请求。
然而,最终能否免予刑事拘留仍须参考案件详细事实及司法部门的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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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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