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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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八条,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30日后,如果符合条件,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只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刑期较短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嫌疑人。具体来说,如果证据不充分、证人证言可信度低,或者嫌疑人的健康出现问题,都可能成为变更羁押措施的关键因素。最终是否准予取保候审,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遭到拘留,此时最长的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十四个自然日;而如果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他人勾结进行犯罪活动等严重违规行径,则相应的最长拘留期限将变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此我们所提及的“拘留”,特指刑事拘留这一法律程序,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如遇法定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否计入拘留期限取保候审并非拘留行为,这是由于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性质与刑事拘留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而取保候审的实施则需满足诸多条件,如选择合适的保证人或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书的具体内容以及严格遵守随传随到的规定等等。

在涉及刑事犯罪案件中,若适用对象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37日,若超过该期限仍未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则构成了超期羁押的情况。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的高层领导提出合理申诉,请求撤回前述决定并即时进行纠正与弥补。

详析:当检察机构经深思熟虑抉择出犯罪嫌疑人无违规违法行为时,即有权力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交还给原侦缉机关进行案卷作废处理,同时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若在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阶段,经判断确认犯罪嫌疑人确属无辜,那么应立即解除对其扣留的状态;此外,当事人亦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