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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账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84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详细规定,寻衅滋事这一犯罪概念包含了以下几类行径:随意地对他人进行殴打,对他人进行追踪、拦截、侮辱、恐吓,强行索要或任意侵占、占有公私财产,以及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和喧嚣等。
若有某位人士,为了催收账款而运用暴力行为,并且他所实施的这些行为满足了我们刚刚提到的寻衅滋事罪的所有构成要素,比如,随意地对欠债人进行殴打,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暴力行为,情节极其严重,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很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然而,对于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行为人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等因素。
如果行为人的暴力催收行为情节非常严重,已经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那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这个行为是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
但如果情节相对较轻,并没有达到破坏社会秩序的地步,那么可能不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不存在其他犯罪或违法行为,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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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以下情形之一就会构成寻衅滋事: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 更多>>
覃涛律师

浙江向一律师事务所

覃涛律师,浙江向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执业10年以上,系某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浙江某诺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律顾问,近三年内处理过刑事、民商事案件242件,其中刑事案件182起,涵盖了诈骗、掩隐、帮信、卖淫、强奸、猥亵、走私、贪污、职务侵占、销假、商标侵权等诸多案件。代表案件有代表案件有: 1、高某缅北电信诈骗案---诈骗金额549万,争取到缓刑。 2、熊某电影投资诈骗案-----诈骗金额8000余万,熊某作为骨干成员争取到3年半,远超当事人及家属预期 3、郭某敲诈勒索、诈骗10岁小孩案---两罪都是数额特别巨大,后数罪并罚争取到6年半 4、余某某期货交易诈骗案----非法获利20余万,争取到缓刑 5、陈某某袭警案------成功争取到不起诉,不影响后代考公考编 6、罗某某容留卖淫案---成功打掉自己作为老板卖淫的嫖资,避免5年以上刑期,从轻判处9个月 7、秦某某P2P高利贷诈骗案---涉恶、诈骗金额1420万,争取到缓刑 8、刘某某大庆油田原油期货诈骗案---诈骗金额130万,争取到缓刑 9、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金额104万,争取到缓刑 10、夏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情节特别严重,争取到缓刑 11、桂某某金手指期货交易非法经营案---数额3563万,争取到缓刑 12、苗某某容留卖淫案---公诉机关指控情节严重,要求判5年以上,辩护后将小姐嫖资扣除,不属于情节严重,改变镇海多年以来的判决历史 13、何某某偷越国(边)境案---偷越到缅北,争取到缓刑 14、刘某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争取到不起诉 15、杨某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争取到不起诉 16、陈春某容留介绍卖淫案---开酒店容留、介绍卖淫,争取到缓刑 17、史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争取到缓刑 18、严某龙强奸案---公安上检后,争取到让检察院退侦、公安撤案 19、程某盗窃案---一审实刑,二审上诉后成功改为缓刑 20、韩丰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上检后成功使得警方撤案 为了全方位、更专业、更准确的帮助当事人,覃律师还持有心理咨询师、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报关员、报检员、临床医学等执照,广泛的知识体系帮助当事人取得了缓刑、撤案、不起诉等诸多办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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