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执业领域:特别擅长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等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办案宗旨: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损害赔偿接受因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维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咨询;代理损害赔偿纠纷,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审核和起草赔偿协议。2、债权债务受理企业和个人相关的债权债务咨询与纠纷;清偿企业及个人之间的三角债、货款、工程款等各类疑难债务;调查债务人资金状况;代理委托当事人的法律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3、刑事辩护(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3)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4、婚姻家庭接受婚姻、家庭方面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子女抚养权等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意见书,并对协议书进行律师见证;代理涉外离婚诉讼;代理婚外情及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取证;代理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割的案件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5、交通事故接受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咨询;代理交通肇事责任认定、赔偿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情况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代理交通肇事调查取证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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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故意损坏财务罪改判寻衅滋事罪不可以,必须是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才能够按照寻衅滋事罪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否则两者之间是不能够互相的来进行改判。不够故意损坏财务罪改判寻衅滋事罪可以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对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犯罪嫌疑人损毁公私财物的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不够2000元,但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的,任意损坏精神病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的,均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中的损坏认定在二千元以上就可以被判刑,只要构成此罪者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寻衅滋事损坏财物需要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寻衅滋事罪对此定罪处罚,当然了,如果没有情节恶劣,也就是没有达到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的话,也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进行行政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