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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谁管辖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34人
律师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这一类特殊的犯罪,其属于必须经由被害者提起诉讼方能启动起诉程序的案件类型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一十条的明确规定,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可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请求。
若被害人选择以自诉方式进行维权,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享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限。
然而,如果被害人倾向于向公安局报案寻求帮助,此时公安局便会负责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如经过调查取证,发现肇事人应对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安局将会把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由后者来决定是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
倘若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因此,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究竟归谁所有,主要取决于被害人的选择以及司法机关在处理过程中的程序性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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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律师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执业领域:特别擅长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等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办案宗旨: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损害赔偿接受因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维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咨询;代理损害赔偿纠纷,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审核和起草赔偿协议。2、债权债务受理企业和个人相关的债权债务咨询与纠纷;清偿企业及个人之间的三角债、货款、工程款等各类疑难债务;调查债务人资金状况;代理委托当事人的法律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3、刑事辩护(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3)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4、婚姻家庭接受婚姻、家庭方面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子女抚养权等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意见书,并对协议书进行律师见证;代理涉外离婚诉讼;代理婚外情及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取证;代理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割的案件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5、交通事故接受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咨询;代理交通肇事责任认定、赔偿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情况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代理交通肇事调查取证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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