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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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确认有责,且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每公升200毫克,那么通常将遭受刑事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应处以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至于具体的刑期以及罚金金额,则需要由法院依据案情的严重程度进行裁量。值得一提的是,拘役的期限通常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在处理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时,如果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 200 毫克/100 毫升,这通常会被认为是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根据一般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等严厉惩罚。 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造成的不良后果、犯罪者对自身罪行的认识和悔罪表现等多个因素。

危险驾驶罪中,酒精含量是判断标准。饮酒驾车浓度阈值为20-79毫克/100毫升,而醉酒驾车浓度阈值则需≥80毫克/100毫升。因此,若血液中酒精浓度在20-79毫克间,属酒后驾车;≥80毫克则构成醉酒驾车违法行为。

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犯罪嫌疑人被查获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或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仍可以作为是否醉酒的依据。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