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毋庸置疑地回答您,这是行不通的。
我们知道,
立案的前置条件即是必须具备充分的
证据支持,倘若在诈骗案件中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其
犯罪性质和程度,那么很难达到立案的要求。
立案所需满足的三项基本要素分别是
犯罪事实的存在以及对齐追究
刑事责任具有必要性、同时还要确保符合
管辖权限范围。
所谓有犯罪事实,通俗而言便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了某种危害社会秩序的
犯罪行为,这无疑是立案过程中的首要必备要件。
当我们的警方基于实证材料所展现的犯罪事实符合
立案标准之际,方能实现正确、迅速并且合法立案的目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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