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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应如何处罚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07人
律师解析: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即是指违反相关法律和国家规定,擅自收购珍贵有益或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刑法基于其对公共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确了相应的量刑幅度如下:
首先,对于情节较轻者,将面临最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制裁,同时还须承担罚金之罚;
其次,对于情节较为严重之人,则需受到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此外亦需缴纳罚金。
若情节尤其恶劣,则可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在缴纳罚金之外,还可能被没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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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峰律师

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

青岛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专业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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