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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典对小三有哪些相关规定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51人
律师解析:
所谓“第三者”,也被人们习惯性地称之为“小三”,这在法律层面尚未有明确的界定。
然而,普遍意义上,它是特指那些在法定的婚姻伴侣之外,与之建立亲密情感关系的当事人
在某些情况下,因为两厢情愿的性行为或者同居等因素,作为“第三者”的身份并不涉及到任何刑事犯罪
根据现行的法律框架,并未对此类行为给予惩罚。
当然,如若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重婚罪。
在这种情况下,将由受害者进行投诉,从而导致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与他人存在通奸行为从而引发了离婚问题时,对于未造成过失的一方来说,他/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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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峰律师

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

青岛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专业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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