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所谓“第三者”,也被人们习惯性地称之为“小三”,这在法律层面尚未有明确的界定。
然而,普遍意义上,它是特指那些在法定的婚姻伴侣之外,与之建立亲密情感关系的
当事人。
在某些情况下,因为两厢情愿的性行为或者
同居等因素,作为“第三者”的身份并不涉及到任何
刑事犯罪。
根据现行的法律框架,并未对此类行为给予惩罚。
当然,如若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就可能触犯
刑法中的
重婚罪。
在这种情况下,将由受害者进行投诉,从而导致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而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与他人存在通奸行为从而引发了
离婚问题时,对于未造成过失的一方来说,他/她有权要求
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