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就
单位犯罪而言,我们普遍采纳“双重惩罚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即针对单位型
犯罪行为,需要对犯事的单位施加一
定金额的罚款,同时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
责任人进行
刑事处分。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对绝大部分的单位型
犯罪案件已经贯彻实施了这样的双重惩罚制度。
然而,我们并未忽视法律
法规中特别规定的单一惩罚制度。
这种被称为“
代理惩罚制度”的单一惩罚制度是指,针对单位型犯罪,不对相关单位判处经济上的罚款,而是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进行
刑事审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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