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820人
律师解析:
单位犯罪而言,我们普遍采纳“双重惩罚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即针对单位型犯罪行为,需要对犯事的单位施加一定金额的罚款,同时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处分。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绝大部分的单位型犯罪案件已经贯彻实施了这样的双重惩罚制度。
然而,我们并未忽视法律法规中特别规定的单一惩罚制度。
这种被称为“代理惩罚制度”的单一惩罚制度是指,针对单位型犯罪,不对相关单位判处经济上的罚款,而是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刑事审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