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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保候审还用进去幺

时间:2026.04.18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417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之期最远者最高不可超过12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于案件调查、公诉及审理之环节不可予以中断。
若发现实质上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抑或是取保候审期限临近结束时,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且将此情况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
然而,此法条并未明确指出口头表达出办理取保候审之后是否需转入正式判决程序之问题。
一般而言,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流程中之一环,其主要功能在于保障被控告之人或被告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司法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不得中断对案件的调查、公诉以及审理等环节。
若案件经调查、公诉后,法院判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则通常会进入判决程序。
反之,若法院认定被告人为无罪之人或者实质上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则可能会直接做出无罪判决或者终止诉讼程序
因此,是否转入判决程序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结果。
总的来说,办理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转入判决程序,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结果来加以判断,而非仅仅由取保候审这一决定所能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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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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