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成功率大约在百分之八十左右,然而我们强烈建议将对方车主以及对应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这是由于在
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部分费用问题,尽管这些费用在法庭审判时并不能责成保险公司全权承担,而是由车主负责承担。
倘若您未能将车主列入共同被告之列,那么法庭将会对超出保险公司
赔偿限额的费用不予裁决。
因此,您必须仔细查看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
责任认定书。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