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本国联邦地区关于
司法程序中费用缴纳的相关规定,关于
债务纠纷案件的
民事诉讼如若需展开,其
诉讼费用将由
败诉方承担;
然而,若是寻求专业律师
代理的
诉讼案件,则律师服务费用应由委托方自理。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除非
胜诉方出于自愿愿意承担。
在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
然而,在涉及到
民商事案件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在案件中被列为被告,且该方成功地聘请了律师并最终胜诉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因此,在债务
纠纷案件中,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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