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通常是从犯罪行为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从犯罪行为彻底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是连续或持续的,那么追诉时效就从犯罪行为最终停止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比如说,某人长期利用职权私吞公司财产,那么他的追诉时效将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法定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起算。若犯罪行为牵涉到持续性或连贯性的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进行计算。倘若在法定追诉时效期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法定追诉时效将自新罪行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定追诉时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其起始时间,同时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精确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取决于法定最高刑期。若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追诉时效为十年;若最高刑为不满五年,则为五年。因此,侵占罪的追诉时效通常为五年或十年,自犯罪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期限,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侵占罪的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连续或持续,则从行为终止、损害停止之日开始计算。如期间又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时效将重新计算。简言之,侵占罪的追诉时效取决于犯罪行为的起始和结束,以及是否伴随新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侵占罪的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连续或持续,则从行为终止、损害停止之日开始计算。如期间又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时效将重新计算。简言之,侵占罪的追诉时效取决于犯罪行为的起始和结束,以及是否伴随新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