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
职务侵占犯罪之主体应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职员,而
贪污罪的
犯罪主体则必须是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担任
公职的从业者,或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公有制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
执行公务的人员。
因此,若
国家工作人员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是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公有制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那么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而并非适用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