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检察院在取保候审之后的
处理方式为:
首先,在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
取保候审后,检察官对具体案件的开展调查和
起诉工作并不会因此而中止;
其次,当案件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进一步审理时,如果检察院认定其所掌握的
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具体情况,则会将案子退回给负责侦办该案的公安机关要求补充更完善的
证据资料;
另外,若判定案件事实并不构成
犯罪或
犯罪情节轻微,且可不必追究
刑事责任,检察院将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如果案件情况清晰明确,证据材料充足,那么检察院便会向法院
递交诉讼请求。
所谓的取保候审,是指与案件相关的
司法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的,非
羁押性处理策略。
对于那些理应受到
逮捕拘禁的罪犯,若发现其中有人身患重病,或是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年幼子女的女性罪犯,亦或是罪行相对较轻者,都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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