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4.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当您选择
协议离婚时,需要携带
结婚证、户口本及
离婚协议。
协议中需要明确表达
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于子女
抚养、财产划分乃至
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
下面为您介绍具体流程:
首先,向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其次,整理好所需资料(包括
身份证、结婚证)并签订《离婚协议》;
最后,在婚姻登记处填写《
离婚登记申请书》即可。
另外,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初审阶段,若符合要求,会制作并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同时,在等待期间,若任意一方反悔,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待冷静期结束后,再次来到婚姻
登记机关,并提交相关证件以领取
离婚证。
如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
而经过审核通过后,婚姻登记员会按照规定给予您发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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