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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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债务是否视为共同债务,关键看其与共同生活及经营的关联。未经另一方同意,且未用于共有生活的单方担保,依法应认定为个人债务,非夫妻共同承担。

交通意外赔偿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前提是事故车辆收益为共有财产。夫妻为生活、抚养赡养负担的债务通常共享偿还。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承担的个人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但若一方超出日常生活范围负债,除非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否则不属共同债务。债权人需举证债务用于共同事项,债务才可能追偿。

中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以共同名义借款并用于商业运营,或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但款项用于夫妻共同商业投资或经营,此类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偿还。

婚姻期间,除非遗嘱明确指定,否则无论通过何种方式继承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有遗产专属于一方,其他继承的财物仍属夫妻共有财产。遗赠财产处置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国法律将婚姻期间双方共有的股权视作家庭共有财产,依据《民法典》,这部分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享有平等处理权。无论财产来源如何,只要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