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行政许可的执行部门,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
首先,政府机关。
鉴于行政许可权本身所体现出的特征及其重要性,依法实施该项权力的必须始终由各级政府机关承担。
其次,受法律
法规明确授权且具备管理公众事物职能的各类组织机构。
这些组织机构在获得法定授权的范畴之内,能以自身名义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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