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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17人
律师解析:
对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其配偶是否需要对此进行偿付,主要取决于这笔债务究竟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抑或是由其中一人单独负担的个人债务
若是前者,那么对于这部分债务,双方都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连带责任
而若属于后者,则另一方无需为此付出代价。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通常被视作夫妻的共同债务:
首先,债务必须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经其中一人在其后予以认可等共同决策行为所导致的。
其次,如果此债务确系在夫妻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期间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缔结,但其目的仅限于满足全家的日常生活需求,那么也将被视为共同债务。
最后,若该债务在承担时,并非以满足上述日常生活需求为出发点,而是由一方向外举债,且其额度已经超越了全家人日常所需的范畴,但在此情形下,债权人却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作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那同样会被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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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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