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修订并实施。
该修订案针对
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明确规定年满12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若在故意杀害他/她人或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罪行中,导致受害者不幸丧生,或者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伤势严重,情节恶劣程度异常突出,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核并予以批准追诉后,则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在此次修订过程中,立法者们审慎考虑到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和需要,在制定刑事责任年龄规则时,采用了“恶意补足理论”而非简单地实行“一刀切式”的政策,从而避免将负有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设定为统一的十二周岁。
同时,对于年满12周岁且不满14周岁的青少年因涉嫌故意杀戮或者
故意伤害被追溯刑事责任时,必须满足以下的前提条件方可进行法庭审判:
首先,所涉及的罪行须属于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类型,这里特指作为
犯罪行为而非特定
罪名的理解;
其次,
犯罪的结果必须是导致他
人死亡或者使用极端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最后,主客体方面必须进行综合评估,要求案件情节恶劣程度异常突出。
此外,根据本次修订案的具体规定,在程序上,此类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深入审查和有力批准后才可启动追诉程序,最终再由人
民法院依据法律
法规严格执行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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