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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贷款房产如何分配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44人
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在婚前发生的按揭贷款行为,若此项交易乃是由双方共同投入资金完成,且最终所购买的房屋归落在双方当事人的名下,那么这个房产便被视为双方夫妇之间的共同财产
当面临离婚问题时,无论投资情况如何,在此类房产价值增加的部分,均无需过多纠结于资金来源,将会平均分配给双方。
其次,再来看婚前一方独自承担的按揭贷款情形。
假设在缔结婚姻之前,已经有一方预先支付好了首付款,同时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样所购得的房屋便自动归属到其本人的名下。
倘若婚后该家庭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去清偿剩余的贷款,根据现今司法实践中的观点,这种情况下所购置的房产仍然被默认为个人所有的财富,然而,夫妻双方在共同还债过程中所付出的款项及其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双方应当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平分;
至于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部分,这将被划定为财产所有权登记人那一方的个人负债。
最后,我们来谈谈婚后用夫妻共有财产作为贷款抵押购房事宜。
此类情况下,由于使用的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作为贷款担保,所以在婚姻关系解体之时,相关房产理所当然地被视作双方的共同资产,并且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对此房产进行平分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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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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