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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84人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双方之一在结婚前就签署了一份关于房地产交易的契约合同,其支付首付所用的资金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并透过银行办理住房抵押从而获得贷款。
随后,他们利用共同的婚内资产来偿还这笔贷款。
而当离婚时候,这种情况下的房地产则需要得到双方充分讨论后再行处置。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既定的协议,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对此房地产进行裁决,将其判给产权登记一方,同时尚未偿清的贷款也会被视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在离婚时,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价值,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予以补偿。
若涉及到夫妻共享的房地产财产,首先应该由双方进行商议,若协商失败,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法院通常会按照以下几种方式分别进行处理:
(1)如双方都坚称对该房屋拥有全部或部分权益且愿意竞价购买该房产,此时应当予以批准;
(2)倘若其中一方主张拥有全部或者部分的房屋所有权,法院便可以依法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当前市场房价进行评估,获取房产所有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供相适应的经济补偿
(3)如果双方均未提出拥有产权,法院可以通过公开拍卖这处房产,然后对拍卖所得的资金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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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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