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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能否获得缓刑

时间:2024.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45人
律师解析: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及相关条款处理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
对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若符合以下所述条件,将予以缓刑:
1.犯罪情节轻微;
2.认罪态度良好且有悔过表现;
3.无再次犯罪之危险;
4.缓刑对社区无重大恶劣影响。
同时,如罪犯被判附加刑,则附加刑仍然需执行。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法规,对于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需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不等,情节严重者可处罚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
具体情节包括:
1.明知伪造信用卡却持有、运输或明知伪造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且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数量较大的;
3.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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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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