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有价证券亦称替代型证券,系指具备特定价位且核载某项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如股票以及债券等皆属此类范畴。
其中,股票乃是投资于
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证明书,而有价证券则代表了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或者债权,是为一种法律契约的证书,意即象征着一种经济权利。
作为权证持有人,其自然需负担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
此外,有价证券不仅仅是一种金融工具或者投资工具,更可以说是一种投资的凭据。
广大
消费者正是借助于对有价证券的买卖、转移、
质押以及
继承等手段,从而得以积极地参与到各种投资活动之中。
在有价证券这一范畴中,我们既可以从广义上去理解,将其视为包含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在内的统称;
也可以从狭义上进行区分,仅仅笼统地称之为资本证券。
根据有价证券所揭示的
财产权利的性质差异,我们可以把它们划分为三大
类别:
分别是商品证券、货币证券以及资本证券。
最后,有价证券还可细分为记名与非记名两大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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