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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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的情境下,保证人可以通过发起诉讼来解除其担保责任。比如说,债权人使用欺诈的手段,迫使保证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又或者说,债权人违反了与保证人的协议,给保证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在这些情况下,保证人都有权依据法律提起诉讼,以此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不公正的侵害。

保证人是否因贷款人诈骗而豁免民事责任,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是能证明贷款人搞诈骗,而且保证人在这过程中没有过失,那保证人也许能免去民事责任。但这得有充分证据,还得仔细分析。

担保人免责条件: 1.债务转移需经您书面同意; 2.债权人未获同意,您无需担保; 3.一般保证6个月内自债务到期起算; 4.连带保证6个月内债权人随时索偿,无明确约定; 5.若受欺诈或被迫提供保证,您无需担责。

担保人原则上可免责的情况包括:未经书面同意,债权人擅自转移债务给债务人;债权人变更主合同未告知担保人;一般保证人或连带责任保证人未被债权人要求承担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欺骗或欺诈提供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期间内债权人需行使权利,否则保证人可免责。若无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从债务履行期满算起。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欺骗或强迫担保人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也可免责。

合同解除时违约方须履行现存义务,包括补救违约行为;应对受害方因违约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等值赔偿,包括合同执行预期收益。赔偿应公正反映违约的实际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