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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享有的合法权利是什么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98人
律师解析:
债务债务人面临强烈的压力与挑战之下,其应有,且合法的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其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这是说当两个合约当事人都需支付一定款项(即互负债务)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付顺序,而无需遵守传统意义上的前后履行顺序。
其中一名债券人可就另一方未履行既有义务之先前,提出延期付款的要求。
其次,如果术语为后履行抗辩权,则意味着双方共同应当履行的单务合同,若某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对方有权行使拒绝其要求履行义务的权利。
最后,这种行为称为不安抗辩权
当涉及到需要按先后来进行还款的双务合同时,如果合约中应当首先履行义务的债券人有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对方当事人无法完成支付义务时,那么在对方未履行其责任或者未为其拖欠作出任何担保之前,他便有权利暂停对合同义务的履行。
此外,债权无效抗辩权规定,逆转有着自始起便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券,凡是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都应该终止。
那些已经履行完成的部分,如因其合同关系,债权得到了某种形式的实现,那么这些获得的收益应该得到归还。
如果无法原样返还,或者确实没有返还的必要,那应对其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对于有过失的一方,应对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负责;
反之,当双方都存在过错时,他们应该各自对自己原本应承担的那部分经济损失负责。
如果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有蓄意勾结,目的在于损害国家、集体,甚至第三方的利益,那他们所得的经济利益必须立即归还给国家或还回给集体、第三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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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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