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例定,当叉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负责驾驶该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立即采取停车措施,确保车辆安全后保全相关现场,不得擅自移动重要
证据。
当事故造成了
人身伤害情况时,驾驶员还应该及时秉持人道主义精神救护各项伤者,然后立即向执行任务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汇报状况。
如果为了救治伤者而需要临时改变事故现场的布置,为了
保证公正公平,驾驶员应该在现场明显标示变动的位置。
同时,作为乘客和过路司机以及行人,有责任为救助行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若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未导致人身伤害,且各方对于事实及其原因没有异议,只要保持现场原状并相应地恢复交通秩序,
当事人皆可自主协商解决
损害赔偿问题。
并可选择即刻撤离事故现场,继续行使自己合法的权益。
然而,若当事人未能即刻撤离现场,则他们应该马上向负责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关于在道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物损失的情况下,只要基本事实清晰明了,各当事人都有权先行撤离现场,然后再进行协商处理争端,以期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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