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未满十八岁签署的
合同效力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认:
1.对于不满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因其尚属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合法授权的
法定代理人以
代理身份实施涉及其
权利义务的相关
民事法律行为。
在此前提下,若有关签署的合同无
法律效力,则归因于
无效合同之性质。
2.对于年满八周岁但仍未达成年界限的未成年人,其在认定为自然人法律身份方面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在法律为其设置的允许范围内,如有其合法授权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得到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此类合同将被视为有效协议。
3.同样地,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签署的纯获利型合同或与自身年龄、智力水平相匹配的合同,原则上应视为有效合同。
4.至于在十六周岁以上且以从事劳动收入作为自家主要生计来源的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已被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签署的合同有权获得法律承认并赋予其效力。
5.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未成年人签署的合同,只要存在
欺诈、威逼或其他导致意思表示不纯粹,甚至严重违反法律、伦理规范和
公共秩序良好习俗之类的理由,亦将会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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