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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车辆出事故,原车主是否需担责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421人
律师解析:
在购买车辆时,若未能及时履行过户手续,但由于车辆已实际交付给予买方,因此,原始车主无需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人身伤害承担法律责任。
相反地,应该由车辆的买受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现实中,许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可能会采用以买卖或其他特殊方式转让机动车并且已经将车辆交付给对方,但却没有进行相关的机动车登记手续。
如果在此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产生了损害,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些损害应由机动车一方负责,且此责任应该由受让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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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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