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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有何区别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82人
律师解析:
无论是选择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还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调节、裁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均是相似的。
然而,两种途径在某些细节上稍有差异。
首先,若一方于离婚之后违反了双方曾经签订的协议或达成的共识,那么采用民政部门离婚方式的当事人需要先向司法机关起诉讼,并必须经过胜诉且获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判后,方可申请司法机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而在法院调解下离婚的当事人,则可直接向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无须再行单独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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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舒露律师

北京腾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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