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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14人
律师解析:
遗产承继权利被视作一种法定权利,而成为遗产继承者的个人对于这种权利具有自我决定是否放弃的自由。
然而,对于表达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愿这一事项而言,需遵循特定条件与规范。
首先,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唯有遗产继承人能够亲自做出相关意思表示才能生效,其他人,无论其是否为遗产继承人的监护人,均不具有法律上的放弃权力。
其次,遗产继承人需满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方能合法地做出放弃遗产继承的决策。
第三,在任何情况下,遗产继承人必须在正式和明确的时间内表达出他们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愿,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最后,若遗产继承人通过放弃遗产承继而导致无法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以及赡养义务,或者对其他债务进行拖欠等情况出现,那么此种放弃将被视为非法并且无效。
此外,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遗产继承人想要表示放弃遗产继承,就必须按照规定通过法定形式来完成。
如果是在诉讼发生之前表示要放弃,那么则需要向其他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们提交书面声明;
倘若采用口头方式表态且得到本人确认,或者通过其他充分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也应被认定为有效。
当涉及到诉讼过程时,遗产继承人可向法院口头上提出放弃申请,同时还要在记录中签署这份放弃说明,这样的行为同样具备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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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更多>>
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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