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补办时要求当事人都在场吗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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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实际生活中进行遗失或损毁补
领结婚证事务处理时,并不具有强制性要求双方同时到达
婚姻登记处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仅需其中任何一方亲自前往便可完成所需流程。
然而,如若因夫妻双方并未履行
结婚登记程序而需补领结婚证书的话,则必须由双方共同携手前往有关部门,并且需向婚姻
登记机关提交包含
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个人
单身证明在内的一系列相关材料进行审批,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后,合乎各项规定者将有资格领取新的
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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