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强制措施精选解答 > 逮捕的执行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逮捕的执行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逮捕行动在面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时,确应当依法、一律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确实至关重要。
当公安机关接到执行逮捕的正式通知之后,确实能够立即着手执行相关行动,同时也会将执行的详细情况反馈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以确保公正性与透明度。
关于公安机关具体的执行逮捕程序如下描述:
首先,对于得到了人民检察院批准或是决定,而人民法院亦作出了相应决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以保证逮捕命令的立即实施;
其次,执行逮捕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位负责处理此项任务,执行过程中,需要向被逮捕人展示逮捕证,并要求其在该证件上签署姓名(盖章)或者摁手印,若被捕者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or摁手印,则需在逮捕证上予以明确注明;
再者,在成功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在24小时内进行及时的讯问,一旦发现有不应当逮捕的情况,必须更改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相关人员,亦即立即释放者,应当给予释放证明文档作为依据;
最后,除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有碍侦查或者无法联系之外,应在24小时内将逮捕原因以及羁押场所告知被逮捕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若是实在不便通知的情况,需在案卷中明确记载不通知的缘由。
另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