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时对于房产所有权的分配问题,我们必须了解以下几点准则:
首先,离婚之后属于个别一方私人所有的房产仍然保持该人独有的所有权,离婚过程中不得对此类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其次,若房屋属于共有的财产,那么在面对离婚这个决定时,就需要将这类房产进行详细分割。
第三种情况,如若某一方在
结婚之前,以个人名义以
抵押方式购置房产,且该房产的权属登记在个人名下,然而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负担贷款,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这类房屋应判定为
婚前个人财产,当然,由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款及其导致的增值部分,另一方应该得到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关于房产的定性问题,有一点值得注意。
假如在婚前或者婚内,父母为了自己孩子购买的房产且记录在夫妻双方名下,倘若没有特别注明,通常会被视为
赠予给夫妻双方的礼物,因此离婚时此类型房产需作为夫妻双方的财产来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反之,如若只是记录在一方的名下,则可视作是父母赠送给这一方的
个人财产,无需向另一方进行分割。
总的来说,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情况大致包括下列几种:
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使用两人共同拥有的资产买卖的房产;
二是夫妻一方向某人的
继承所得或接受赠予的房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是赠与他们的某个孩子的这种特殊情形;
三是尽管是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然而
房产证上却署名为夫妻双方的名字;
四是尽管只是某一方的个人房产,然而经过协商约定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五是在婚姻期间内,夫妻双方父母为他们选购的房产。
不过要注意的是,若父母清楚表示只是赠与给其中一方的这种特殊情形,离婚后需要分割的只有那些确定属于
共同财产性质的房产。
如果后续离婚的情况出现,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如何处理离
婚后共同财产的基本方法:
(1)经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应该呈现于
离婚协议之中,在得到
婚姻登记机构的确认后正式生效;
(2)若协商不成,应当由法院根据财产状况以及孩子、女性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的考虑进行裁决,而并非简单地均分。
共同财产即是法律已经认定的,在夫妻共同生活时间内所持有的财产。
双方都有权使用这些财产,涉及的可能包括物质、财务或抽象性的资产;
在
财产分配过程当中,需要遵循我国制定的标准衡量度量体系进行公正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