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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我国法律遵循以下六大原则进行判定:
首先,公平原则即在分配共同财产时,双方应享有同等权利,能做到公平合理地平均分摊;
其次,对家庭子女和女性权益的适当关照是我们又一重要原则;
再次,虑及没有过错一方之利益,他们有权提出并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再者,在处理离婚事宜时,经济利益同样需要加以审视与衡量;
然后,尊重个人意愿,这主要表现在财产分配优先于法定规则,若在离婚过程中当事人达成了共识,便可自主约定如何分配财产;
最后,若以上各方未能达成协议,那么法庭将依据实际情况,根据公正、公平等原则进行裁决。
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那些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受的权益等,应当得到严格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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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才律师

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曹胜才律师,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一个可以立即解决实际问题的律师,拒绝花拳绣腿。如果您想找一个什么案件都接的律师,抱歉,我们不是。我们只接离婚案件,专打离婚官司。拒绝样样通,样样松。我们深知,专注才能专业,专业才能卓越,只有专家型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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