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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减名时是否需要缴纳税费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06人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之后原有共有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我们将不再征收房产契税
倘若因双方感情破裂导致离婚而需要在房产证上进行相关变动,那么只需要夫妻双方签署一份合同,明确房屋归属权后由其中一方拥有,同样无需承担房产契税。
若是出于友好协商达成的协议离婚(即离异当事人双方自愿和平分手),需办理离婚房产证更名事宜,则需离异当事人各自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该协议需在民政机关备案并加盖公章或者民政部门档案资料单位的印鉴章);
3.离婚证以及能够明确证明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相关文书;
4.房屋所有权变更申请书;
5.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注明原始婚姻登记日期的话,还请提供原始结婚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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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才律师

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曹胜才律师,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一个可以立即解决实际问题的律师,拒绝花拳绣腿。如果您想找一个什么案件都接的律师,抱歉,我们不是。我们只接离婚案件,专打离婚官司。拒绝样样通,样样松。我们深知,专注才能专业,专业才能卓越,只有专家型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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